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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洲高明同乡会
GAOMING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INC

本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:中文为“澳洲高明同乡会”,英文为“Gaoming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Inc”。

第二条 本会为根据《澳洲公司法》或《新南威尔士州协会管理法案》注册的非盈利性法人机构,由自愿加入的会员组成。

第三条 本会宗旨:促进会员之间的友谊,推动文化交流与社区发展,为澳洲及中国社会作出积极贡献。

第四条 本会遵循“自愿加入、自主管理、自筹经费、民主决策”的原则,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。

第五条 本会总部设立在:250/318 Parramatta Rd, Homebush West NSW 2140。

第二章 理事
第六条 本会为团体理事制,设立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财务长、秘书长、公共事务长、信息技术主管和宣传部长各一名,下设职能部门。

第七条 本会需遵循所在州和联邦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,并定期更新注册信息。

第八条 如因政府取消注册、团体自行解散、或书面退会的情况,将自动终止会籍。

第九条 理事若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,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通过,可取消其会籍,并保存决议记录。

第三章 机构
第十条 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,正式理事均有出席权,会长和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三年。

第四章 会议
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包括联谊大会、常务理事会及各职能部门会议。

第十二条 联谊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召开特别大会。

第十三条 理事大会需获得超过50%参会者通过决议方为有效,每位理事有一票表决权。

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或根据需要临时召集,以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形式提前30日通知。

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
第十五条 正式会员享有选举权、表决权,参与活动及设施使用权,并可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。

第十六条 理事需遵守章程,出席会议,参与活动,并按时缴纳会费。

第六章 经费
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、赞助、活动盈余及政府资助,必要时可筹款。

第十八条 所有款项需存入本会银行账户,并由财务长签字确认。

第十九条 财务每年度需由注册会计师审核,并提交理事会审查通过。

第七章 资产处置
第二十条 本会的剩余资产仅可转移至具有公共慈善机构地位的非盈利组织,不得归私人所有。

第八章 章程修改及解释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。
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大会成员通过方可生效。
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全体常务理事签字通过之日起生效。